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服务指南
2008-06-01 08:03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注: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文《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已开始实施,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应文件外,还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

一、外资企业章程审批

1. 申请表一式一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原件);
2. 投资者签名盖章的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3. 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手签;
4.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投资者在境外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手签(复印件);
6.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7.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8. 申领《批准证书》时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投资者签名盖章的合同、章程(原件);
3.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手签;
4. 合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外方投资者境外注册登记证明或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7. 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8. 申领《批准证书》时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股权转让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则合营各方应签订新的合同、章程
(原件);
8.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10. 股权转让协议及公证文件(原件);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股权质押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同意股权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其它投资者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文件(原件);
4. 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原件);
5. 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原件);
6.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
7.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 验资报告及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12.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则合营各方应签署的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8.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 委派书及公证文件(原件);
10.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手签;
11.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原件)。

六、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则合营各方应签订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8.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原件);
10. 减少注册资本须提供省级报刊三次公告原件及会计事务所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进口物品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进口物品申请表(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 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10. 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八、申办加工贸易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申请表(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 进出口加工贸易合同。

九、延长经营期限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合资、合作企业提供延长经营期限协议(原件);
4.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合营各方应签订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9.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企业所在市、县经贸部门初审意见及期他有关材料。

十、变更企业名称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工商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变更法定地址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设立国内分支机构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补发批准证书审批

1.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并应由法人代表签署);
2. 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统计报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海南日报》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9. 申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申请补发批准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困难,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由其出具委托书(原件);
11.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原件)。

十五、企业合并审批

1.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原件);
2. 各公司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董事会会议(原件);
3. 各公司投资者关于同意公司合并的文件(原件);
4. 各公司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 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各公司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7. 各公司的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原件);
9. 公司合并协议(原件);
10. 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1. 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及手签;
12. 公司在海南日报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的证明;
13. 公司通知债权人的证明;
14. 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15.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六、企业分立审批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原件);
2. 公司投资者关于同意公司分立的文件(原件);
3. 公司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4. 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分立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 公司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 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 公司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8. 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原件);
9. 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10. 分立后的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及手签;
11. 公司分立后在异地新设公司的,还须提供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
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原件);
12. 公司在海南日报上三次登载公司分立的证明;
13. 公司通知债权人的证明;
14. 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15.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十七、合同/章程的提前终止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投资者签名盖章的提前终止的决议或协议(原件);
4. 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9.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八、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仅限外商独资企业)审批

1. 申请报告(原件);
2. 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企业章程及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原件);
8. 抵押合同(原件);
9. 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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